根据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7号)《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总部经济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吴发改服发〔2023〕28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核,现将苏州市吴江区第十二批总部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受理部门:吴江区发改委服务业科
受理电话:63982115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A幢21楼
邮编:215200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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