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朝阳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根据《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4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蔬菜零售、早餐、家政、便利店等各类社区网点规范化、连锁化发展的基础服务类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国有物业以自有产权房产,或以回租回购、收回出租出借权等方式发展便民服务设施的国有企业保基本项目;支持生活服务类企业创新服务手段,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对品牌企业进社区,搭建全渠道营销平台,提升供应链和销售端协同能力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朝阳区规范经营。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新建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后正式开始运营(工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明);规范提升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完成主体升级改造。
(三)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便民服务设施类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承诺书
2、项目申报书(包含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方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如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对应账户的银行开户凭证);
5、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
6、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税种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7、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8、项目支出对应合同,其中:工程类支出还需提供结算书或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
9、项目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10、项目支出发票开具内容为“详见销货清单”的需提供销货清单;
1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时的经营场所住所证明;
12、项目承租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其中:申报“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房产证明资料;
13、项目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家店面的,需按各店对应申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1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由于申报材料较多,请制作申报材料目录页,标注页码,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2024年度资金征集工作将采用集中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下载
申报单位自项目征集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从“公示公告”栏中查看该通知及下载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3月15日
材料提交地址:朝阳区政府中楼613室(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联系电话:65099795
提交材料要求: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一式两份,应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首页添加目录及页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骑缝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一致。电子版包括:1.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格式);2.附件10《项目申报书》以及附件11《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原文件(Word版或Excel版格式)。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申报主体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在原址附近补建或退回相应补助资金,所补建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下一年度资金补助。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引导资金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资金事宜。
(二)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8。
(三)为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申报材料不规范造成贻误,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规范齐备的申报材料。
(四)朝阳区商务局拥有对本通知内容和《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朝阳区商务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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