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交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充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和项目合同要求。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验收过程中专家组建议,现就提交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充材料通知如下:
一、请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相关材料
本次补充通知验收对象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
各验收单位请自查财务情况,并补充完善以下材料:
1.资金到账银行凭证;
2.项目专账核算明细账(需加盖公章);
3.项目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上述补充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各验收单位请将补充材料(电子版)于1月25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gdippa@gdippa.com(邮件名命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年份+项目名称)
二、请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交材料
请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2)将验收材料整理按照《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hzamr.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059753.html)及本通知要求于1月25日17:00前提交。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局组织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咨询联系方式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何效师,020-37656181;
尚勇,020-87682403。
市、县(区)联系人:
惠州市市场局:李越荣,2831292;庄新纽,2789870;
惠城区市场局:徐向东,2183509;
惠阳区市场局:刘丽珠,3377103;
惠东县市场局:黄勇辉,8810200;
博罗县市场局:王建新,6288026;
龙门县市场局:林晨子,7791515;
大亚湾市场局:叶增彪,5566335;
仲恺区市场局:姬智艳,3278781。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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