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长春市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新类”执行期满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1周。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异议受理处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公 示 期: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6—1房间(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88777285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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