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包括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3类12项:
(一)技术创新类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户外实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
(二)开发建设类
主要包括光伏廊道示范、海上光伏试点、海上能源岛示范、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
(三)高比例应用类
主要包括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持续推进项目建成投产。
二、申报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编制试点示范项目方案(提纲见附件3),(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一式六份,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2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三、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
经发委:6668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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