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支持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调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42号)、《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金〔2020〕37号),现就2023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聚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新优势,引领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的有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石家庄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石家庄市域内实施的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2021年1月-2022年9月20日期间完工的工业技改项目。
4.征集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曾经)纳入统计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申报项目(曾经)列入2022年省千项技改项目计划或市百项技改项目计划,或在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系统中已录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限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创新、设备更新、管理提升等生产经营活动。完工项目按照完工前1年内(根据验收报告日期向前推算)产生的实际设备投资计算。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已完成有效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拟申报项目核查
1.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2.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筛选符合申报要求、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附件3)。初审完成后填报“拟申报2023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7),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1.已通过复核的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2.已通过复核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
(二)拟申报项目核查
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获得称号及复核情况,填写“拟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园区)获得相关称号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8),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采购本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先投后补,按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拟申报项目核查
1.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2.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有关材料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范本参照附件3)。初审完成后填报“拟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采购首台(套)装备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方材料真实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辖区推荐项目,于9月3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方冉 联系电话:87851910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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