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
公示期: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合作处 电话:0431-88777262
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577室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电话:0431-85393006
受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520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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