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1年度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异议受理处室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公 示 期: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7房间(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8877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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