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668029
邮 箱:tcgqhb@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娄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内河配套临时货运码头项目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林塘航道北侧石孔泾河道内 |
苏州娄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凯思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建设项目为临时货运码头,在杨林塘航道北侧石孔泾河道内布置1个300吨级年吞吐30万吨散货及件杂货泊位,临时岸线47m,主要运输黄沙、水泥、钢材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为2023年度省重大“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服务,提供建筑砂石、预制构件等建材,项目届满后该临时码头将不再使用。 |
该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进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码头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接管至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卸船、堆场、输送带下料及装车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经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处理,其颗粒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规定执行。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