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确定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三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艾外都力、谢佳琳 0991-45015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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