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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10:06:13 发布部门:福田区人民政府 收藏

  近日,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实施《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改革任务。《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提出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近期,国家数据局组建成立,统筹协调公共数据相关工作成为重点任务。制定《办法》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的重要部署。

  (二)发挥深圳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作用。《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指导,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和运营机制。深圳市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作用,研究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文件,鼓励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制定《办法》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推进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创新,深化深圳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三)福田区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时机成熟,亟需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福田区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实践经验丰富,依托深圳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服务中心暨福田区政务数据开放创新实验室,以应用场景驱动公共数据开放,在政务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领域形成了一系列示范应用。福田区依托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技术搭建系统平台,为公共数据流通使用提供安全可控的技术环境,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共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制定《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本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鼓励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二、《办法》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合规高效、安全可控”和“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本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

  三、《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5、《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6、《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7、《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8、《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9、《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11、《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2、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授权运营单位选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过程成效评估、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授权运营单位选定机制。明确了授权运营单位的选定包括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评审、协议签订等四个环节。明确了授权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和技术要求,为授权运营单位的选定提供依据。明确了授权运营协议应包括授权主体和对象、授权内容、授权流程等内容,且授权运营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

  (二)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数据合作方入驻及退出、公共数据资源申请、平台服务协议签订、登记备案、流通管理、交易定价、数据质量管理等,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指引。

  (三)强化公共数据授权和利用统筹。明确由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数源部门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和授权,所申请公共数据资源需要跨层级或者跨区域汇聚,由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向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起申请和协调。明确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规定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经审核批准后可进行公益性提供或市场化流通,同时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流通和交易价格应以数据应用价值为重要依据。

  (四)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规定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年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评估,明确针对数源部门、授权运营单位、公共数据合作方的评估内容。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益、授权运营服务平台收益、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资源补偿服务等多种收益分配与激励方式,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开发收益在数源部门、授权运营单位等参与主体间合理共享。

  (五)强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针对授权运营单位、公共数据合作方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对授权运营单位履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安全制度和机制、授权运营平台安全要求、数据安全要求、安全评估要求、应急处置要求等安全保障要求,促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合规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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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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