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要求,现将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省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9日至1月26日。
对拟表彰对象如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0373、0571-8705505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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