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文件精神,为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更好地引导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服务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障向企业发放的科技创新券能顺利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备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满一年,经营范围具有科技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备专业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5人及以上),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二、服务机构应至少能够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之一
(一)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服务
能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工业(产品、工艺、功能)设计与服务、技术产业化服务、软件、云计算服务等。
(二)创新创业服务
能为国家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包括创新战略规划(如产品、专利、市场分析等),创业孵化专业服务(如商业计划书辅导等)。
(三)科技金融服务
能够为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包括科研项目专项审计、技术价值评估、技术入股、新四板挂牌等。
(四)检验检测服务
能够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五)科技中介咨询服务
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管理咨询、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查新、数据、文献、报告、科技统计、火炬统计服务等。
三、材料要求
(一)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六)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七)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5人及以上)佐证材料;
(八)近三年(2017-2019)为佛山市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成果介绍(附上服务合同佐证);
(九)其他相关科技服务资质佐证材料(如有),如检验检测机构的CMA、CNAS等资质。
四、其他事项
(一)对财政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等实行免备案制度,直接进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库。
(二)已入围省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提交资料后自动入库。
(三)经认定备案的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须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存在被企业多次投诉服务质量和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科技局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入库的资格。
五、申报和受理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附件电子文档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dzx@gdotc.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受理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栋二楼。联系人:邓自旋、林智明,联系电话:86228235、86228025
附件:1.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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