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9号),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标准体系,现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度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山西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任务(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5号)落地走实,加强政府引导和产业协同,逐步构建科学完善、协调配套的产业链供应链标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研制,增强先进标准供给。为全省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领域
在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域标准化的过程中,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要事项,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任务,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智能制造、煤化工等领域,开展标准体系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包括制定和修订两类。
1.新制定项目应为列入《山西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任务(2023-2025年)的通知》的重点工作,或有其他政策文件任务要求为依据。
2.对已发布实施标准体系的修订,应结合标准体系实施应用情况,调整标准体系覆盖范围、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标准质量。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建议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技术组织及产业较为集聚的市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向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标准体系建设建议。
(二)项目遴选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及“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本行业、本领域实际需求的项目。
(三)提交申请
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标准体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可多部门联合或以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秘书处)名义提出。
(四)项目确定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标准体系项目建设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标准体系项目计划。
省市场监管局将对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编制择优给予经费补助。
五、其他
1.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为确保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起草单位应熟悉申报领域专业知识、掌握行业政策,应配备有标准体系起草经验的人员或选择标准化技术机构共同参与起草。
2.相关表格请到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目)自行下载,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2月5日。
联 系 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
联系电话:0351-7680100
通信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
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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