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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3:36:17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1-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含整体迁移到海南的高新技术企业);(海口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计)

2.国家大学科技园;   

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省级众创空间

二、填报及审核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要求

1.火炬统计年报填报: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3月20日之后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1)登录流程:企业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选择:用户登录—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要办理”—进入界面后选择“填报2023年企业年报”。登录时请注意关注“账户信息”,查看本企业实名认证状态,实名认证过才能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若未通过实名认证,请先完成实名认证后填报。(如无法登录请参考主页面的相关操作手册)

(2)填报数据时,选择“数据管理”,点击“检查”,系统查中出现错误提示的必须进行修订,出现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3)填报完成后,系统检查无错误或警告提示提交了明确解释的,可选择提交上报。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如报的数据存在疑问,请再次进行修订或确认。(4)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 (含)的高新技术企业,需从网报系统打印报表 (一式二份),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报送到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完成网上提交,不需要提供纸质报表。

2.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根据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6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给企业提供便利,建立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企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完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详细登录流程和火炬统计年报一样,进入填报界面后选择“2023年高企发展情况报表”报送并提交。 

(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要求

1.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填2023年火炬统计年报及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统计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审核需在由各地区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

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完成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后请按以下要求向省科技厅上报纸质材料 (一式二份)。

(1)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含)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

(2)从填报系统中打印的本辖区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填报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清单;

(4)对于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从填报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从填报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未撤销企业错警的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错警内容及错警说明)    

(7)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完成。请于2024年2月28日 (3月1日之后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从系统打印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省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的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完成。请于2024年3月18日 (3月20日之后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从系统打印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五)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完成。请于2024年1月28日(2月2日之后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从系统打印盖章上传系统。

(六)省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的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完成。请于2024年1月25日 (1月31日之后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从系统打印盖章上传系统。  

三、有关要求

1.火炬专项统计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单位必须准确填写、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书面原因。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冯桂珍,65333525;省科技厅创发中心:柯俊杰,65380673。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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