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关于印发2023年四季度工业经济提速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296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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