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23〕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云浮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方式
(一)绿色制造。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新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工业节水。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新认定为广东省节水标杆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广东省节水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为节水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清洁生产。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新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云浮市范围内注册及经营的制造业行业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主体近5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绿色制造项目的,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三)申请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项目的,应列入2023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名单。申请节水型企业项目的,在2023年度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市水务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且节水型企业名单公布时间在2023年6月27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含)。
(四)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在2023年度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公布时间在2023年6月27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含)。
三、资金来源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奖补资金由市及企业属地政府统筹解决,按照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担(云城区分担33%,云安区分担67%,其余县(市、区)由属地政府分担,具体以税收收入分成实际比例为准)。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申请材料(附件1);
(二)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项目入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PDF电子版一份),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复核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复核,形成项目入库名单,并征求市财政、生态环境、水务等市直部门意见,对拟奖补对象进行公示后,下达计划。
五、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为申报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彭李生,联系电话:88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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