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为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编制了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做好组织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需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同时,申报单位需提供信用报告。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至2024年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
五、有关事项
(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知识产权促进科林仕佳、杨志鹏,联系电话:0751-8177158。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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