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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发展促进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7:25:42 发布部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发我市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22〕24号)、《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23〕3号),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发展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各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内的各项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项目支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附件:1.2023年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徐州市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5.2023年徐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指南

  6.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发展促进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徐州市知识产权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我市重点发展的工程机械、绿色低碳能源、新材料等“343”创新产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包括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共同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三、奖励标准

  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新建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升级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

  重点考察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8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8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所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应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有稳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1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优先支持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参与实施过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优先支持。

  5.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升级项目

  牵头申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1. 2022年以前已通过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且未承担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2. 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获得专利申请受理、市级以上通报奖励等)。

  3. 无严重失信行为,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五、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新建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所申报的项目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管理体系,拓宽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途径;

  2.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导向的公司专利微导航,加强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研发路径规划和前瞻性专利布局;

  3.建立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技术研发的工作机制,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

  4.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目标的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

  5.建立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用机制,不断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和保护,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

  6.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典型做法和模式的总结报告,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高价值专利的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期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应完成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创造高质量专利(申请)。产出一批高水平技术研发、高质量申请确权、高效益转化运用、高起点产业引领的高价值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增幅达25%以上;上述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且专利第一申请地为徐州市境内;

  2.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运用率5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运用率达30%以上,带动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项目实施期满效益与2022年度相比增幅10%以上。

  (二)升级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原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如有调整需说明原因),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 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对组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结合前期运行情况进行优化完善,设立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定期研究审议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重大事项,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覆盖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创新体系。

  2. 运用专利信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利用专利数据和产业数据开展专利导航,明确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态势,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明确研发主攻方向,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强化研发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3. 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贯彻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落实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 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实施激励机制,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5. 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产业发展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交流,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在评价周期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应完成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 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形成1-2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至少包含1件核心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60%。

  2. 企业、科研院所相关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80%,高校相关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30%。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期满效益与2022年度相比增幅15%以上。

  六、组织方式

  (一)申报主体应在申报项目前与合作单位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申报主体应谨慎选取项目申报技术领域,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研究确定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主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项目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资金,其他地区项目资金由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下达。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奖励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60%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后拨付后续40%奖励资金。

  七、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得参加申报;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院系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参加申报;正在承担市级及区级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参加申报新建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

  (二)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在现有研发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项目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预期目标应作为合同任务书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定合同任务书,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中应明确:市级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的挖掘和申请等任务目标;区级财政配套建设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公司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用等其他任务目标。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2023年《徐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新建项目、升级项目)》(内容另发)。项目申报书应用A4纸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双面打印,平装订)。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填写《2023年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内容另发)后,在2024年1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徐州市知识产权局,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xzip201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室。联系人:李钦华,0516-69859237。

  附件2

  2023年徐州市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各产业链的龙头骨干企业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注重商标品牌长期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管理、运营和保护措施,积极宣传和推广自主商标品牌,致力于通过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拟培育上市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2.对运用知识产权促进转型升级有较强需求的企业;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4.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企业;

  5.获得驰名商标保护或拥有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

  6.与高端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组织实施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拥有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均无权属争议,且其拥有至少一件商标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和经营能力。近三年,所拥有的自主商标品牌商品(服务)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各类型申报主体的销售额最低要求如下表:

行业类型

销售金额(万元)

农林牧渔及其从属

100

商业及其他服务业

100

制造业及其从属

1000

建筑业及其从属

8000

其它行业

500

  3.申报主体属于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业务人员,规范管理商标品牌各项事务,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品牌管理体系;

  4.申报主体商标品牌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示范作用,有明确的企业商标品牌规划方案和发展思路,每年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投入用于创新研发或品牌运营;

  5.无严重失信行为,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五、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企业申报时,对自身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对项目实施阶段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进行清晰规划,旨在深入解决企业商标品牌方面的薄弱项,完善品牌管理、运营和保护诸方面的问题

  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产品特性,结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资源禀赋、文化传承等因素,确立企业商标品牌的个性定位,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规划,明确商标品牌建设方向、目标和实施路径。

  2.完善商标品牌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标品牌建设领导机制,落实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商标品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将商标品牌资产纳入企业价值管理范畴,规范资产评估、流转和授权行为。

  3.开展商标品牌运营宣传。全面梳理企业商标品牌资源,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优化商标布局,完善企业商标品牌架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商标品牌传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企业商标品牌文化建设,丰富品牌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内涵,塑造鲜明、独特、积极的品牌文化,提高品牌号召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4.加强商标品牌自主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发掘和引领消费者需求为追求,注重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加强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并利用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不断提升自主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5.推进知识产权标准管理。贯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开展省级绩效评价与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把品质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基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严守商业道德操守,坚持诚信合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和商标品牌建设环境。

  6.加强商标品牌维权保护。建立企业商标品牌动态监测机制,对相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法提出异议和无效请求,有效阻止商标抢注等行为。及时发现和应对商标侵权假冒现象,制定维权方案,有效运用警告、举报、起诉等方式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建立商标品牌危机预警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商标品牌危机和紧急事件,有效维护品牌声誉。

  六、组织方式

  (一)申报主体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研究确定2023年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主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项目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资金,其他地区项目资金由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下达。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奖励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60%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对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后拨付后续40%奖励资金。

  七、申报要求

  (一)已承担过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的企业,不得参加申报;本年度申报或者正在承担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市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项目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预期目标应作为合同任务书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如发现相关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主体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定合同任务书,承担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2023年《徐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内容另发)。项目申报书应用A4纸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双面打印,平装订)。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填写《2023年徐州市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内容另发)后,在2024年1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徐州市知识产权局,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xzip201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室。联系人:李钦华,0516-69859237。

  附件3

  2023年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能够较好满足企业研发需求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围绕企业核心产品撰写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打造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拟培育上市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2.对运用知识产权促进转型升级有较强需求的企业;

  3.市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优秀企业;

  二、申报主体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一般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一般项目

  1.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2.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好,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单位;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拥有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所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能力较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1.5%以上;

  5.知识产权重视程度高,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二)重点项目

  1.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2.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较好,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单位,且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认证的单位;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拥有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所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能力较强,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5.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较高,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五、项目任务

  (一)一般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调查,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和建议。

  2.制定企业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合理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3.撰写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确定重点专利信息跟踪分析方向。

  4.构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机制,组织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与研发团队定期研讨,对研发创新、风险规避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5.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台账,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有效管理。及时对专利产品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实现产品所在类别及相关类别和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商标全覆盖。建立专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品牌产品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

  6.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维权团队和侵权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和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丰富和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二)重点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调查,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2.制定企业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合理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

  3.依托权威数据源建立专利信息利用数据库,撰写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确定重点专利信息跟踪分析方向。

  4.构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机制,组织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与研发团队定期研讨,加强专利信息跟踪监测,对研发创新、对外合作、风险规避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5.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台账,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有效管理。

  (1)实现专利产品的注册商标全覆盖。关注竞争对手研发动态及专利、商标布局,及时对专利产品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实现产品所在类别及相关类别和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商标全覆盖。

  (2)开展商标品牌产品的专利布局。建立企业既有专利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品牌产品的技术研发和专利挖掘布局,及时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品牌竞争优势。

  (3)推动知识产权资产综合运用。积极推进专利商标许可、质押、投资入股,按照《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对专利、商标等相关会计信息及时进行披露。

  6.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维权团队和侵权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和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丰富和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六、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研究确定2023年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入选项目,主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项目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资金,其他地区项目资金由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下达。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项目奖励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60%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后拨付后续40%奖励资金。

  七、申报要求

  (一)已承担本计划项目或者已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本年度申报或者已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项目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预期目标应作为合同任务书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如发现相关责任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立项后申报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定合同任务书,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中应明确:市级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专利信息利用数据库、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挖掘布局等任务目标;区级财政配套建设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主要用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调查、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其他任务目标。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2023年《徐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内容另发)。项目申报书应用A4纸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双面打印,平装订)。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填写《2022年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内容另发)后,在2024年1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xzip201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室。联系人:李钦华,0516-69859237。

  附件4

  2023年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2019年-2022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省级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处于有效认证期内),且在徐州市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业。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内取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授权或5件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或通过第三方国标认证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奖励,且省级绩效评价与第三方国标认证不重复奖励。

  主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奖励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其他地区项目资金由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下达。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第三方贯标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每家企业申报材料(1份)及本辖区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汇总表(盖章)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ip007@163.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请业务的指导、材料受理工作;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时,严格审查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审核后将原件退还给企业。

  2.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9859237 电子邮箱:xzip007@163.com

  附件:4-1.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5号附件5-1、5-2、6.pdf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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