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1号),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企业申报
及时做好本地区项目入库组织工作,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资金申报和有关事项
(一)资金申报
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本地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组织申报及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填写《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加具单位公章,连同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版、DOC、DOCX或WPS版的“研究报告”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予以汇总初审。市商务局按要求将初审情况及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如无项目申报也请书面函复,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真履行审核把关
请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认真对照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再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入库。审核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第一,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和是否重复申报。要通过对照权威信息等方式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对照指南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曾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是否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金支持,排除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发生金额重复支持的情况。
第二,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案件裁决结果在申报表、研究报告中是否体现,应(起)诉证明材料是否清晰、充分。核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涉外合同文件核心内容与中文翻译是否一致。对于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等重要材料,要认真审核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从逻辑关系等分析企业应对案件实际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三,认真研提支持建议。严格把握申报指南有关支持条件,准确核算符合条件发生金额,认真对照拟支持标准研究提出支持建议。重点审核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其支持标准不超过相应类别的最高支持标准,且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与市级支持金额之间的差额为限。
企业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如涉及的证照、合同原件、费用凭证等)供受理部门查验,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三、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各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负责,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认真审核,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督促各有关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商务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辉3363851;冯敏敏336307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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