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创〔2024〕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贸创〔2023〕18号)要求,经园区自主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程序,评定泸州自贸区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省级成熟型跨境电商产业园,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7家为省级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要切实发挥产业集聚、人才孵化、创新引领的作用,聚焦规模化、集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做好园区建设规划,建立业务监测体系,加快项目招引和人才培育,促进园区功能的优化提升,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商生态圈,助力市(州)外贸转型发展。
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扶持政策,加快产业园与海关、物流、产业带、海外仓等资源高效整合衔接,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做大业务规模,做优生态体系。每季度向商务厅报送产业园建设运行情况,如遇经营主体、园区产权变更等情况请及时报送。
商务厅将加强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指导帮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复评,对经营发展滞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重失信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园区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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