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我市日前出台了《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优化科技信用环境。
该《办法》规定了信用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在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评估过程中,针对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我局对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与申报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和对其他相关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办法》同时明确了失信惩戒机制,对经调查认定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失信信息的记录、保存和披露期限根据相关科技活动管理规定确定。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信用记录的异议与修复机制。责任主体如对自身信用记录存在异议,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后,市科技局将对信用记录进行修正。对于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还可以通过完成信用修复等方式,改善自身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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