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3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4-01-12 15:10:28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不断压实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主体责任,现就加强基础研究项目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时间节点
所有基础研究项目,应在项目合同到期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对超过项目批复或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3个月以上未完成验收的,将依据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规范项目验收资料
(一)加强研究数据管理。项目研究数据的采集、记录应完整、准确、可追溯,保存和使用应符合专业规范和管理规定,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备查。
(二)依规开展伦理审查。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涉及实验动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在验收时进行自查及核查。
(三)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验收资料中,对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四)规范成果署名及标注。成果署名者应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对成果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不得署名。对于受资助的研究成果,按相关要求如实标注资助机构、项目名称和批准号,不得标注与研究工作无关或虚假的项目。
三、开展科研诚信检测
自2024年4月1日起,对所有提交验收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青年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需同时提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查重检测书(见附件),并作为项目验收形式审查的前置条件。对项目科技报告重点开展重复率检测,对重复率高于20%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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