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加强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和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分工,予以推进落实,相关情况请及时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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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司法局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张剑光;电话:23039863
市 司 法 局:罗丽敏;电话:2308231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做好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助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和创造运用强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坚持服务大局、系统协同、依法行政、支撑发展的原则,以提升市区两级专利行政裁决工作能力为目标,构建规范有力、协同高效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以下简称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体系,为营造我市良好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夯实市区两级专利行政裁决规范化工作基础,开展横向协调、纵向指导的工作交流,形成知识产权部门行使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和监督的工作机制,行政裁决与调解、司法审判等领域的衔接协调紧密,专利行政裁决制度知晓度和公信力明显提高,法定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到2030年,专利行政裁决体制机制健全规范,专利行政裁决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各区专利行政裁决规范化履职,裁决工作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市新时代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监督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和财政保障体系规范化运行格局全面形成。
二、重点举措
(一)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专利行政裁决法治建设
1.落实专利行政裁决法律法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专利行政裁决相关制度。适时修订《天津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依法快速处理专利纠纷。完善专利行政裁决相关制度,构建较为完备的专利行政裁决政策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专利行政裁决办案程序
落实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制定我市专利行政裁决相关办法。编制专利行政执法实务指导手册,规范我市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审查、取证固证、案件审理、技术调查、结果公开等环节工作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裁决工作,推动专利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实体认定标准协调统一。落实国家专利行政裁决规定,完善裁决案件繁简分流和快速处理机制,探索细化技术调查、检验鉴定意见采用等工作规则。(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分工负责)
3.强化专利行政裁决结果执行
强化专利行政裁决执行,对重复侵权、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等行为,依法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展会领域专利行政裁决工作,责令侵权参展方撤展或遮盖违法宣传。对医药集中采购、电子商务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不予挂网或撤网、删除链接等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行政裁决决定,对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行政,履行专利行政裁决法定职责
4.明确市区两级专利行政裁决事项
将专利行政裁决事项纳入市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权责清单,建立清单目录,公示专利行政裁决事项、机构、办案人员及办事流程。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在本行政区域或者被请求人住所位于本行政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建立市、区、所三级联动专利行政裁决处理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统筹我市重大或跨区域专利行政裁决案件,指定管辖权。(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履行专利行政裁决职责
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强化专利行政裁决职责落实,设置专人及时办理专利行政裁决请求,宣传公示专利行政裁决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实现专利行政裁决案件本地办理。依法履行现场调查、勘验等职责,对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且提出书面申请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各区司法局做好专利行政裁决协调和监督工作,推动专利行政裁决工作规范开展。(各区知识产权局、各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落实专利行政裁决公开制度
各区应通过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公开专利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开案件办理的条件、程序、管辖、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强化专利行政裁决结果公开,对作出侵权决定的专利行政裁决结果,依规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大力度,切实提升专利行政裁决办案质效
7.建立多元化案件受理渠道
各区应畅通专利纠纷案件受理渠道,支持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维权站等服务机构联合设立专利行政裁决立案咨询服务窗口。拓展网上立案宣传通道,支持在官方网站设立“专利侵权纠纷受理”专栏,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受理信息。借助“12315”热线渠道,完善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分拨、转办工作协作机制,提升案件受理效率。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制度宣传,通过人民调解、公证、诉讼等渠道,以及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各区知识产权局和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差异化案件办理模式
对疑难复杂并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精审细办,力争形成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对举证充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案专利经无效宣告维持有效的案件,探索快审快结办案模式。适情开展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无效宣告联合审理模式。聚焦国家会展中心、梅江会展中心等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多发的重点展会和重点区域,适时组织集中受理、并案审理、公开裁决。(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多措并举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区落实国家专利行政裁决制度,采取联合办案、分类指导、委派技术调查员等方式,提升全市专利行政裁决办案水平。组织开展专利行政裁决案卷本级自查、同级互查、市局评查。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强化案件办理和案卷管理,规范办案主体、事实与证据认定、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开展案卷评比、优秀案例评选、执法人员评优表扬等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协作,推进专利行政裁决工作创新
10.开展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建设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工作,推进各区专利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全市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试点培育,对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在工作指导、政策优惠、人员培训、资金项目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鼓励各区通过试点创新裁决工作
鼓励各区通过执法队伍和区局科室、保护中心分中心等人员联合组成合议组,引入技术调查员参与行政裁决,创新区域专利裁决工作,及时总结报送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市知识产权局及时向全市宣传推广各区典型做法,按规定报国家部门。建立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应在做出行政裁决后,在次月5日之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案件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专利行政裁决与人民调解、仲裁等工作结合,作出裁决前,支持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途径化解纠纷。加强与法院在裁决制度告知、裁决结果执行等领域协作,促进专利行政裁决与审判工作衔接。各区应落实我市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办法,指导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推动京津冀等跨区域业务交流,加快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鼓励各区加强业务交流,高效开展案件转办、协助送达、案情会商和协助执行等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提升专利行政裁决工作能力
13.推进落实技术调查员参与裁决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整合国家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资源,出台我市技术调查员参与专利行政裁决办案工作规则,选聘具有资深专业经验和参与行政保护能力的技术调查员,优化调整技术调查员队伍。各区办理专利裁决案件时,可向市局申请委派技术调查员参与办案。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应将技术调查员工作经费纳入执法办案经费预算,对技术调查员参与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予以专家咨询补贴。支持各区联合法律、代理等专业机构,建立区域技术调查员制度,支撑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专利信息和人才优势的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贯彻知识产权鉴定管理等系列标准,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进入国家鉴定机构名录,发挥鉴定机构协助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作用。鼓励运用电子数据存证平台,高效解决存证难、举证难问题。(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专利行政裁决人才队伍培养
各区应加强专利保护人才培养,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具备法学和理工科背景的人员从事专利行政裁决工作,努力实现区局有一支专职队伍、各市场监管所有一名熟悉专利业务明白人。市知识产权局加大各区骨干专利行政裁决队伍培养,在人员奖励、业务培训、师资选派和评选先进等领域予以优先支持。建立专利行政裁决规范化培训体系,通过市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国家“I智库学园”、参加跨区域轮训等方式,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人员业务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司法局建立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全市工作。各区要加大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力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市区联动,各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阶段进展,及时向市级部门报告,向同级部门通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各区知识产权局、各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督促检查
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负责对各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联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域和人员给予表扬。市知识产权局推动将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纳入各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联合推动将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作为正向指标予以加分。(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工作宣传
各部门要将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保障专利行政裁决普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充分利用“4.26”、“12.4”宣传日等时机,发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利行政裁决成效,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裁决化解纠纷的良好氛围。(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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