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24〕4号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因部分公示项目信息调整,现将调整后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6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组织提出异议的,须写明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亲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凡是组织未盖公章或者冒名、匿名提出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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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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