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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49:05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锦旭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50万套、模具50套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大通路8号

 

 

昆山锦旭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100万元,搬迁扩建后年产塑料制品250万套,模具150套。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态锂电池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昆山开发区盛晞路3号

 

 

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80000万元,年生产固态锂电池0.6Gwh。

 

 

 

 

1.本项目实验室后段清洗废水、负极生产线废水和正负极车间拖地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1处理后回用,陶瓷粉体线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2处理后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冷却塔废水、软化系统反冲洗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电芯研发线配料废气经滤芯除尘+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正极涂布、干燥废气经冷凝+转轮吸-脱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浸润、化成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电芯线配料废气经滤芯除尘+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正极涂布、干燥废气经冷凝+转轮吸-脱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负极涂布、干燥废气经经冷凝+转轮吸-脱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固态电解质涂布、干燥废气经冷凝+转轮吸-脱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浸润、化成、清洁和喷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PACK线涂胶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陶瓷粉体线配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破碎、研磨和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外排。实验室陶瓷粉体小试研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压力传感器4250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杨树路553号2号厂房

 

 

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600万元,搬迁后压力传感器从年产250万件增加至4500万件。

 

 

 

 

1.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一级后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贴模组、贴焊环、贴电子料、贴pin、贴占位块、打线灌胶、涂胶、固晶、占位块粘接、包装、超声波清洗、玻璃化、烧结废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焊环、人工加焊和打标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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