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11日至17日,共7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和传真2392188。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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