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3年11月起,我局组织对《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工信〔2021〕13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后评估。我局于11月28日-12月11日在局网站发出通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我局结合《实施细则》的实施成效和各单位及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形成了实施后评估报告,内容如下∶
一、文件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三、扶持措施(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20-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竞争性专项)技改资金,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2021年我局印发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机器换人或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不高于2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效果。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实施细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共7个项目获得678万元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实施细则》于2021年颁布实施后,企业对以贷款贴息为奖励方式的申报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申报企业必须已列入扶优计划,所以政策覆盖面不够广。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建议《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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