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满足更多企业需求、扩大企业受惠面,现开展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项目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27日17:00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市科技局于9月10日前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10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10月15日17:00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系统进行申诉,逾期不申请将不受理。10月下旬统一印发鉴定结果(届时直接通知企业)。
三、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3.税务部门认为无异议的研发项目。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或委托“黑中介”虚假包装、伪造材料行为。
(四)市科技局及各区科技部门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代理申报事项,各申报单位若遇有关情况,可向市科技局举报。
五、监督与投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
jjgjw@fskjj.foshan.gov.cn。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研发费技术鉴定QQ群:85764256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2229485
禅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何伟东、马嘉芙联系电话:8234082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王计斗联系电话:86315035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黄志斌联系电话:22830363
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杜楚瑶联系电话:88669696
三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但娅婷 联系电话:87736621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83282211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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