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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15:02:19 发布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21-2023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

  (二)年报统计范围。2021-2023年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季报统计范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四)月报统计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区外和区内)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审核过的数据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上报,同时将经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在系统内作为附件上传。

  (二)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市于2024年3月22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纸质报表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市于2024年3月22日前,组织辖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纸质材料包括:

  (7)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报表;

  (8)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

  (9)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10)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1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12)各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13)未报原因说明。

  3.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4年1月28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省级科技厅分别将于2024年2月8日和6月2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众创空间,分别于2024年2月15日和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4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4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统计季报

  5.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5日、9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四)统计月报

  6.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于各报告期末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其它事项

  1.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市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2.各类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和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等统计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季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

  联系电话:0531-51751301 51751296 51751297

  电子信箱:sdkjtj@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908房间 250101

  (2)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季报

  联系电话: 0531-58228422、51751155、51751262, 17615876813

  电子信箱:kjtgxc@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213房间 25010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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