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要求,经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主动申请,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初审合格,由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认定申请,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现场复核及专家组现场评审,对认定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清单。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对发现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通过了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专家组评审。
现将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五批<2>)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5日,共1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监督电话:18999963182 0991—2800207(传真)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五批<2>)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五批<2>)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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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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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认定园区(集中区)新命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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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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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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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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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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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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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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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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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相关要求,对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了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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