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4〕1号),现将2023年省级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安排和任务清单见附件1、2。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软件、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地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属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指导项目单位在收到奖补资金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并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单位资金管理情况报我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结,0750-327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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