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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10:22:27 发布部门:吴江区人民政府 收藏

  区运管处、运政稽查大队、各交管所(分局)、各货运代理企业:

  自我区货运代理行业实施信用评价以来,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整体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吴江市货运代理(配载)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修订。

  希望各货运代理企业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进一步推进吴江货运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吴江市货运代理(配载)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吴交规〔2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2014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货运中介市场秩序,推进我区道路货运代理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打造诚信、安全、优质、高效、文明的行业风气,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和《吴江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道路货运代理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行为以及其他反映企业诚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发布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道路货运代理企业是指经营受他人委托,提供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发、代运货物服务并提供车、货信息,代车方组货,代车方配车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五条  吴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货运代理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具体负责全区道路货运代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第一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信用评价企业范围: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货运代理资质的企业。

  (二)在本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货运代理企业。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评价的主要内容:企业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办事公开、企业管理四个方面,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一)资质条件: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情况。从持证经营、设施条件、人员条件、资金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经营行为:包括服务质量、客户投诉、货损货差赔付及使用外地合同车辆配载运输等情况。从依法经营、经营违章、服务质量、客户投诉、服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办事公开:包括服务承诺制、业务受理流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从收费公示、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企业管理:包括执业记录、委托合同、帐簿凭证。从执业档案、财务管理、企业稳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结束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信用证书有效期一年。当年信用评价结束后取得货运代理资质的企业,参与下一年度信用评价。

  第九条  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一般,D表示信用缺失。

  第十条  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 A级企业,70-85分(不含85分)的为B级企业,60-70分(不含70分)的为C级企业,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D级企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D级:

  (一)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

  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超范围经营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

  (五)年度审验逾期超过6个月的;

  (六)实际经营地址和许可经营地址不一致的;

  (七)不配合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不提供评价材料的;

  (八)其他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十二条  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查自评,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

  ②企业经营情况,包括执业记录、委托合同、帐簿凭证、服务质量、客户投诉、货损货差赔付;

  ③外地配载合同车辆情况,包括配载合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件、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件;

  ④企业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服务承诺制、业务受理流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二)各辖区交管所(分局)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并结合当年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社会评议、投诉举报、信访反映等情况,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对道路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初评打分。

  (三)区运管处初步确定评价等级后上报区行政服务局。

  (四)区行政服务局对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查后确定评价等级。

  (五)将确定的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道路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信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重新予以定级。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道路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正式确定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高的货运代理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A级信用货运代理企业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推荐参评年度“诚信中介”;

  (三)符合年检条件的,随到随检;

  (四)在“吴江交通”网上予以长期公布,列入重点扶

  持对象。

  第十六条  B级信用货运代理企业列入正常管理。

  第十七条  C级信用货运代理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

  第十八条  D级信用货运代理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许可。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苏州市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企业盖章:

项目

评价

内容

评分细则

基本分

企业

自评分

评价得分

资质条件45

持证经营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扣10分。

10

设施条件

有房产证、租赁合同;货代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有必要通讯设备,网络设备。每不满足一项扣5分。

15

人员条件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缺一名扣2分。

10

资金条件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和商务事故赔付能力。

10

经营行为25

依法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商业秘密,无不正当竞争争抢货源。被公安机关查实立案的,每起扣5分。

5

经营违章

受理的业务交由无合法资格的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的,每车次扣1分;使用外地配载合同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备案的,每辆车扣1分。

5

服务质量

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情高效。未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的扣5分。

5

客户投诉

严格履行合同,货损货差纠纷时认真处理赔付。被投诉查实发生失信行为的每起扣1分。

5

服从管理

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5

办事公开15

收费公示

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上墙公示,每缺一项扣1分。不按规定收费,每次扣1分。

5

操作规程

业务受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上墙公示。未建立扣3分,未上墙公示每项扣2

5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并上墙公示。未建立扣3分,未上墙扣2分。

5

企业管理15

执业档案

帐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未登记齐全每项扣1分。使用外地配载合同的车辆档案不齐全扣2分。

5

财务管理

财务记帐是否真实,存在逃税漏税等问题扣5分。

5

企业稳定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

5

合计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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