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抓住普惠金融体系向高质量发展的趋势,直面新形势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对标参考深圳等沿海城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发展政策工具,在全市率先编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政策文件内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风险补偿对象、标准
风险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上述贷款可含自然人保证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基础风险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对有效期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基础补偿比例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即40%。
二、贷款和担保程序
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直接到注册地所在区签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到注册地所在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借款人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到市级签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
三、业务熔断机制
合作银行已备案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当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本金总额超过该合作银行备案贷款项目本金总额的3%且对该合作银行补偿净额超过500万元时,即暂停办理该合作银行备案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待前述比例降至3%以内或由于项目追偿返还致补偿净额低于500万元,再恢复办理该合作银行备案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
四、资金申报流程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财政审计局、托管机构和合作银行职责,并对项目备案、风险补偿申报、风险补偿审核、风险补偿确认、追偿、核销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描述。
五、资金管理要求
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亿元,第一年规模3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托管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管理,仅可投放于银行存款类产品,不得用于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并按照每年风险补偿资金累计拨付规模的0.8%提取资金委托管理费。
六、政策效益跟踪
托管机构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报告,并报送上一年度风险补偿资金运营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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