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及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2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请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于申报有效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本次技术鉴定无需付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日17:00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市科技局于9月16日前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10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五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11月上旬统一印发鉴定结果。
三、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3.税务部门认为无异议的研发项目。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形式审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咨询联系电话:廖先生 82229485
禅城区经科局:岑伟波 联系电话:82340821
南海区科技局:王计斗联系电话:86315035
顺德区科技局:黄志斌联系电话:22830363
高明区经科局:杜楚瑶联系电话:88669696
三水区经科局:但娅婷 联系电话:87736621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佛山市加计扣除技术鉴定QQ群:
423712757(一群) 438595079(二群)
456595462(三群) 496230760(四群)
六、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jdpjk@fskjj.foshan.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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