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工作部署,锚定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斗目标,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科研经济先行地、创新人才集聚地,为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强调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动能,提升新势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光明区把握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机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综合创新生态,加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不断增强创新发展动能,逐步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技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在全市创新地位和影响力持续上升,但同时区域创新基础薄弱、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将光明区打造为原始创新策源地、科研经济先行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奋力谱写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新篇章,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深圳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是以顶层文件推动“四链融合”。目前光明区制定出台的重点产业集群政策主要针对各细分行业,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空间用地、租金补贴等方面进行专项扶持,专项产业政策体系完备。《若干措施》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在平台建设、机构落地、研发投入、企业培育等方面制定顶层设计文件,与产业政策形成错位与协同,持续打造最优科技创新生态。
三、《若干措施》制定依据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四、《若干措施》的起草过程是?
一是认真梳理政策文件。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相关要求,力求全面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梳理北京、上海、广州等先进地区近期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学习借鉴各地区经验做法,从中提炼契合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共性条款,如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重点专项研究等,进行充分吸收融合,确保光明科学城科技创新政策的科学性、先进性。
二是开展深入调研。组织召开科研机构研讨会、企业座谈会、专家座谈会,深入调研走访企业机构,了解光明区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吸纳各领域专家、企业家意见,进一步剖析支持路径、政策引领性、政策着力点,优化支持目标对象与策略并修改政策条款。
三是全面征集问题建议。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精准性,通过公众、各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并组织召开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科研机构、医院、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建议意见,力求政策内容全面合理,契合实际。
五、《若干措施》的主要创新点是?
(一)立足光明独特优势。充分利用光明区资源禀赋,发挥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的巨大优势,以科技创新15条(另有5条附则)为主线,聚焦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加快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生态、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市首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国际顶尖平台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收入、概念验证及中小试基地认定配套、科技服务业资助等条款。
(二)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立法权在破解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打造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前沿阵地。一是对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效,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给予奖励。二是面向全国征集、遴选、实施一批事关光明科学城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为光明科学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产业发展、机制创新等提供决策支撑。三是突出科技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四是强调科技伦理与科研诚信,要求获得政策资助的单位应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管理、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开放包容、合作协同、崇尚创新、宽容失败、诚信为本的氛围。
六、《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立足光明实际,提出“原始创新策源引领支持计划”“技术攻关与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计划”“科技创新生态优化支持计划”四大章节和附则,共包含二十个条款(含五条附则)。
(一)原始创新策源引领支持计划。共三个条款,分别为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引领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打造国际创新合作高地。
(二)技术攻关与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共五个条款,分别为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三)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共三个条款,分别为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支持创建高质量孵化载体、支持科技服务业提质发展。
(四)科技创新生态优化支持计划。共四个条款,分别为支持开展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强化科学技术奖励、打造全国科普示范高地、支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五)附则。共五个条款,主要约定政策时限、资金来源、科研诚信、不重复资助原则、主管单位等情况。
七、《若干措施》申报条件有哪些?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规定,申请经发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项目的申报条件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依据本《若干措施》另行制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予以规定。
八、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二)解读人:张工;
(三)联系方式:2324571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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