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经地方推荐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认定为第二批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万江春 王君玲
联系方式:0991-3823583
地 址:自治区科技厅(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邮 编:830011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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