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17号)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栖霞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宁栖农字〔2022〕126号)文件要求,为完善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扶持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工作。经第三方(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目前,南京市栖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9家15笔贷款符合2023年贷款贴息补助相关要求,拟贷款贴息补助合计41.94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现将贷款贴息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联系。
联系人:刘嘉俊,联系电话:85579519
附件:2023年度南京市栖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核公示名单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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