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关于印发<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办字〔2023〕3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分类及名额
“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评选不超过5名;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评选不超过10名;
“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评选不超过10名;
“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不超过10名。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光明区工作,不限国籍、户籍,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等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所拥有知识产权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本单位人选。各单位可推荐“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参选人员不超过2名,“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不超过3名,“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不超过2名,且每人限申报其中一项荣誉。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应在单位内部公示。
(二)组织评审
1.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统一受理申报推荐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原单位,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后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召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资格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审,确定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3.人选审核。区委组织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候选人公示
候选人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结果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委、区政府确定评选结果。
四、奖励标准
给予“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荣誉获得者10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或“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荣誉获得者5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五、受理时间
2024年1月10日—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六、受理地址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52。
七、其他事项
(一)“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在今后的评选年度参加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光明科学城杰出工匠”获得者,不得参加其余三项评选,但可以在今后的评选年度申请“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差额。“光明科学城工匠”获得者参加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差额。
(二)推荐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具有推荐权。
(三)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按相关规定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四)咨询电话:0755-88210195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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