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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3:13:36 发布部门: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重秘〔2023〕4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需求申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省科技奖的推荐单位,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于1月18日前完成提名筛选,将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的提名项目需求表及提名书初稿(含附件)一份报市科技局农社科。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申请提名号。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可于2024年1月1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39.145.8.73:800/egrantweb/),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水印版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四、提名项目公示

    各推荐单位应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推荐单位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通知》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应于1月18日前开始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提名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前置审查。于2024年1月25日前以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正式公函的方式推荐提名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单位征信和个人诚信审核情况,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并督促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

    正式纸质提名材料2份待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在2月6日前报送。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主件与纸质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联系人:陈子鹏  电话:3020504  

    电子邮箱:2606920336@qq.com

    

 

    

    

                  2024年1月2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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