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用,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对相关认证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奖励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江苏省内2023年度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认证活动一)的企业。
二、考核评估流程
考核评估工作包括企业申请、资格初审、材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检查、优秀获证企业公示等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考核评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前期未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
2.2023年首次取得相关认证证书,且在2023年之前未取得过同类认证证书;
3.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认证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5.近三年不存在失信行为;
6.企业仅可依据一种认证证书申请考核评估。
申请考核评估的企业需填写《获证企业考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获证企业考核评估申请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获证企业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证企业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据《获证企业考核评估技术指标》(附件4)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获证企业现场核实。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获证企业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三)材料评审、问询答辩。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获证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对通过材料评审的获证企业进行问询答辩。
(四)现场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机构依据《获证企业考核评估技术指标》,对获证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成效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并评估打分。
(五)优秀获证企业认定。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获证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拟定优秀获证企业名单,并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则认定为优秀获证企业。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不全、违反考核评估技术指标中禁止性条款(特别是已获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的获证企业不予通过初审。
2.各设区市局应于1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获证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PDF扫描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4.考核评估工作的相关事宜,可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25-85537633,电子邮箱:rzc708@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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