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提高企业经营状况,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效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依据津丽金融规〔2020〕1号文件要求,现拟对满足补贴条件的贷款业务进行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一)在东丽区注册登记。
(二)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或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良好,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企业。
(三)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
(一)上述企业以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通过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或者保险等方式获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担保费或保险费、知识产权评估费等融资成本的40%给予补贴,贷款存续期内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上述企业以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直接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50%给予补贴,贷款存续期内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三)利息按照11月30日前实际放款金额计算,已申请补贴的业务不可重复申请补贴。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登记局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二)优先支持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且融资手续齐备的企业。
四、申请政策兑付时间
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企业向区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待区金融局初审合格后,会同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金融局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一)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书。(附件1)
(二)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证明;
2.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良好,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声明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七)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有)
(八)企业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质押合同。
(九)银行放款及利息支付凭证,尚未支付利息部分提供银行还款计划。
(十)到期还款支付利息承诺书。(附件3)
(十一)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签订的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如有)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21日
(联系人:赵善辉、王诗萌;联系方式:8497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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