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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政策解读《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09:07:49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近日,省科技厅等10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科区〔2023〕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科技部等9家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了“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2022年,我省遴选5家省属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2023年,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作了明确批示。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认真学习国家赋权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省市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试点做法,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坚持以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起草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省有关部门以及改革试点单位的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省科技厅等10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试点要求、试点保障、试点安排等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货架”。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试点单位充分自主权,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6个方面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为试点要求。从组织实施、完善制度、动态调整、总结宣传等四个方面,对试点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是强化对试点单位管理,督促试点单位注重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科研人员参与这项改革试点。

  第四部分为试点保障。从部门联动、资源配置、包容监管等3个方面加强保障,不断优化有利于改革试点的生态环境。

  第五部分为试点安排。试点期限为3年。

  同时,按照应试尽试原则,根据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出等情况,遴选了106家单位参与改革试点,其中省属高校28家、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58家、医疗卫生机构20家。

  四、主要创新点

  (一)改变传统赋权改革模式。采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学校留存的所有权份额,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一致行动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

  (二)允许试点单位合规整改。对过往科研人员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

  (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特点及属性,对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

  (四)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列出不予追责的八种情形,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顾虑。

  政策咨询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霍德贤

  联系电话:0551-62654379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成果处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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