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业商(协)会、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要求,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开展征集2024年度列入我局支持的年会、峰会和展会等开拓国内市场活动计划项目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举办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项目
(一)征集内容
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厦门市组织举办工信领域相关的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活动,聚焦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带动效应强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1.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行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国内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重点支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全国性行业商协会颁布或认定的行业龙头企业称号企业。
(三)补助标准
对经报市工信局同意举办的活动,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填写《2024年行业年会、峰会项目申报表》(附件1,需盖公章);
2.活动方案(内容包含举办背景、目的、规模、预计成效、议程和经费等情况);
3.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佐证材料。
二、支持企业参加展会计划项目
(一)征集内容
1.政府主导参加的展会,包括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要求工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展会,包括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食品、卫厨、体育用品、纺织服装、眼镜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
3.具有全国性、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
(二)征集要求
1.展会项目要支持推介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2.对展区集中且展位需求在12个以上的展会,可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申请展位进行公共布展;
3.对已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行业专业展会,并已扶持三年以上,规模和效果均下降的行业专业展会项目,原则上不得再行推荐;
4.同一行业类型展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场,特别情况可按展会重要性安排2场。年度具体展会计划项目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正式印发通知执行。
(三)补助标准
1.企业展位费补助: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扶持计划按2024年度本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展会申请情况确定年度扶持展会数量和资金补助比例。
2.公共布展费补助: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相关行业协会公共布展补助,30个展位(含)以下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填写《2024年展会项目推荐表》(附件2,需盖公章);
2.展会宣传彩页、展会资质等相关背景资料;
3.由商协会推荐的,需提供商协会资质等级相关材料。
三、资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逾期不接受申报。征集结果将在市工信局官网公告。
联系电话:2896781、2896786
邮 箱:xmjxjqyc@xm.gov.cn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8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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