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组织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各市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示范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省知识产权局将统一组织评审和公示。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获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我省推荐名额上限为发明(实用新型)5项,外观设计3项。其他推荐情况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三)纸质材料
项目资料6份(纸质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
(四)报送方式
各推荐和自荐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五)报送时间和地址
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报送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409室
联系电话:0351-7680090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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