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 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 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决定认定 28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江苏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有关规定,自 2023 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持本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事宜。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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