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由我省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10个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从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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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23室
邮编: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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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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