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包头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有序发展,按照《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包科发〔2021〕58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包头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
2024年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包头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参加绩效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参加绩效考核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名单见附件1。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名称、运营机构与名单不一致的,请逐级提交变更申请(近期已提交变更申请的不需重复提交),并在自评报告中附相关说明。
二、绩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绩效考核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需报送2024年度包头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
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需要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公章。
三、绩效考核有关流程
1.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绩效考核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同相关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抽查,评定绩效评价档次。
3.市科技局在网站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4.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项目的重要依据,按照评价等次予以相应补助,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包头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三、绩效考核有关要求
1.考核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所有绩效考核数据也均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3.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包头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报包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第一年责成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5.参加绩效考核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交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tkjjcgk@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爱鹏 任常乐
电 话: 0472-5618490 邮箱:btkjjcgk@163.com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534
1.2024年度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考核名单
2.2024年度包头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3.2024年度包头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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