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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包头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7:41:54 发布部门: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包头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有序发展,按照《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包科发〔2021〕58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包头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

2024年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包头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参加绩效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参加绩效考核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名单见附件1。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名称、运营机构与名单不一致的,请逐级提交变更申请(近期已提交变更申请的不需重复提交),并在自评报告中附相关说明。

二、绩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绩效考核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需报送2024年度包头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

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需要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公章。

三、绩效考核有关流程

1.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绩效考核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同相关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抽查,评定绩效评价档次。

3.市科技局在网站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4.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项目的重要依据,按照评价等次予以相应补助,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包头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三、绩效考核有关要求

1.考核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所有绩效考核数据也均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3.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包头市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报包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第一年责成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5.参加绩效考核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交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tkjjcgk@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爱鹏 任常乐

电  话: 0472-5618490    邮箱:btkjjcgk@163.com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534

 

1.2024年度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考核名单

2.2024年度包头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3.2024年度包头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附件下载
包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包头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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