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医龙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医疗器械备案人(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备案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局503,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27836029。
特此公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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