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根据《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泰企积发〔2023〕1号)文件规定,市科技局启动实施2023年度技术转移吸纳方奖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吸纳企业在2023年度开展的技术转移吸纳工作进行奖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技术转移输出方须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下属关联技术转移机构(企业),我市企业吸纳方填写《泰州市2023年度技术吸纳方奖补申报表》,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已登记的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合同登记证明。
2. 合同文本。
3. 相关合同2023年度输出方开具的收款票据、企业银行付款回单。
二、受理核对
各科技主管部门与企业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须在每份完整材料(上述1、2、3为一份)纸质扫描件第一页顶端空白处盖章确认。
三、汇总上报
各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填写汇总表并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22日前统一寄(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服务业处,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按单个企业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装订,一式一份。
请各科技主管部门、各申报企业严格执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技术转移吸纳方奖补工作精准有效。
联系人:成果与服务业处 雷欣哲
联系电话:0523-86399018
电子邮箱:825573747@qq.com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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